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5〕11号
为了推动全市创卫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现就防止扬尘和噪音污染,规范建筑施工工地管理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实施封闭式作业,用文化墙进行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二、施工工地挖掘堆放的黄土和容易引起扬尘的建筑物料不得裸露,必须进行覆盖,以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三、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防止车辆轮胎带泥上路。
四、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配备相应的冲洗设备,保证性能良好,对出入工地的施工车辆进行正常冲洗,冲洗台要有相应的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
五、认真落实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专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渣土清运作业规范,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驶出施工现场,避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遗漏、抛撒污染环境。
六、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作业,杜绝超时限施工造成噪音污染。
七、建设单位在聘用建筑渣土运输车队时,必须验明资质资格,并及时报辖区城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队严禁进入施工工地从事拉运作业。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运输车队、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发布时间:2013.12.26 | 来源: | 查看次数:1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