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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陕建发[2009]7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积极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的提高,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全面促进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部署,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抓住重点,全面开展
  (一)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加强监督机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规范监督工作,对确保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非常重要。各地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构及队伍建设,并注意加强对监督人员的继续教育,全面提升监督人员执法水平,提高监管效能;积极研究改进监管程序、丰富监管内容、转变监管方式,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缓解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与质量监督力量不足的矛盾。
  (二)强化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监管。2009年,我厅将把规范检测市场作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检测机构监管体系,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逐步研究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建立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信用档案。对检测机构强化见证取送样制度,推广使用检测管理软件,全面提升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水平。
  (三)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监管。当前,我省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将会在近几年快速的发展,其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各地要注意加大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质量的监管力度,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政府《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工作要求,恢复重建任务艰巨。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灾后重建任务重、涉及面广等特点,认真组织,精心建设,充实质量监督力量,扎实做好质量管理工作,为加快推进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开展工程质量宣传活动。2009年9月,我厅将继续在全省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各地要围绕开展活动,积极扩大工程质量工作的宣传和影响范围,使其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要广泛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有关企业、有关从业人员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开展检查,认真总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并将于8-9月组成检查组对我省进行督察。各地要结合全省春、秋季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工作,在本辖区立即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检查的准备。
  (一)检查范围
    在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各类保障性住房。
  (二)检查内容
  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质量监督管理的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等。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结合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在组织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通过随机抽查、巡查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特别是抗震设防质量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通过检查对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特别是要针对“保内需,扩增长”投资项目的质量管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各地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开展的工作情况总结书面上报我厅。

二○○九年五月八日
(联系人:金 冀  联系电话: 029-8729149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随着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的实施,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现就今年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1、健全法规体系。抓紧建设工程质量法的研究,起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部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险、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监督管理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技术要点》,加快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
  3、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制定《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若干意见(试行)》,加快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工作,强化住宅工程质量保障机制。
  4、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做好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加强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质量不良记录管理,探索实行差别化质量监管机制。通过通告、公示等方式对不良行为主体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市场约束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
  (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1、改革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定位,规范监督程序和内容,转变监管方式,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缓解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与质量监督力量不足的矛盾。
  2、明确质量监督重点。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进一步明确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重点,规范质量监督行为。
  3、严格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认定,2009年完成对全国质量监督人员的考核,实现持证上岗。
  4、加强继续教育。分片区举办质量监督人员培训班,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高监督人员执法水平,提高监管效能。
  5、保障监督工作经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努力争取财政经费预算对质量监督费的保障支持,确保监督队伍稳定,确保质量监督工作正常运行,确保质量监督水平不断提升。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1、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检查重点为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是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三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以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四是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在组织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通过随机抽查、巡查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特别是抗震设防质量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通过检查,对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特别要针对“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的质量管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3、在各地组织自查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5月份对15个城市开展在建地铁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8~9月份组成检查组,携带相关检查仪器和设备,分两批对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全国通报。
  (四)加强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1、加快推进灾区恢复重建。按照中央“灾后重建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的要求,相关省市要针对灾后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等特点,认真组织,精心建设,充实质量监督力量,扎实做好质量管理工作,为加快推进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保证恢复重建工程质量。5月份在四川召开援建工程现场会,总结交流和推广各援建省市在加强质量监督、保证援建工程质量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程和援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
  3、开展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作用,为灾区恢复重建工程和维修加固工程提供高水平的检测服务。举办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班,提高灾区检测技术水平,严格质量把关,预防质量风险。
  (五)推动质量总结提升工作
  1、9月份召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暨质量监督工作25周年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25年来取得的成绩,表彰一批先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个人,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期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2、11月份举办第三届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以“质量、民生、发展”为主题,以地铁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抗震技术、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为重点,为政府、企业及专家学者等提供一个共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高端对话平台,促进和深化各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工程质量管理的理论创新与技术发展。
  3、组织丰富多彩的质量宣教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情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宣教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重视工程质量的氛围,进一步提高质量责任意识,促进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
  4、充分发挥企业提升质量的主体作用。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教育培训活动,在全体员工中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推动广大企业进一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走“质量兴企”的道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部署和落实措施。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5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质量和安全年”要求、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方案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坚持统筹协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与各地人民政府“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部署相结合,与今年质量工作部署相结合,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推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各项工作。
  (三)组织全员参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针对性、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提升质量的主体作用,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
  (四)突出工作重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开展重点督查,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质量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上新台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总结于12月上旬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发布时间:2013.12.26 | 来源: | 查看次数: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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