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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陕建质发〔2018〕12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把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情况,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在评优评先时给予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9日



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


陕建质函〔2019〕100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9〕7号)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1.城镇范围内全部在建安置住房,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其他征收安置住房等;

  2.城镇范围内全部在建保障性住房。

  二、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到3月10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所有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进行排查,省厅于3月10日起,对各市(区)排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三、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排查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材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有无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对存在实体质量问题的项目,要进一步排查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和发包承包情况,排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落实质量责任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排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工作,认真筹划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监督执法。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所有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立台账,逐一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整改,完成整改后,报经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验收合格后,逐一销号。

  3.加大舆论宣传。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好典型。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

  4.完善长效机制。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举一反三,不断创新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责任体系,加强日常监管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请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区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总结、项目清单和汇总表书面及电子版报厅质量安全监管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4日



住建部发布2019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5项工作要点


   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近日,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从5个方面重点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行动指导意见出台,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公示制度试点,推进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对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激励,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等。加强质量安全创新发展研究,为质量安全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政策储备。

  二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注重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突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等制度,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隐患排查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创新安全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设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促进业务协同与流程优化,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提高风险防控水平。着力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快技术推广应用,稳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应用指南实施,加强全过程信息化建设。

  四是积极推进绿色建造,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建筑方针,倡导、宣传绿色建造理念及工作方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绿色建造。组织编制绿色建造技术导则,探索建立绿色建造技术推广目录,加快推动绿色建造技术综合应用。支持推动BIM自主知识产权底层平台软件的研发,推进BIM技术集成应用。

  五是加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防灾能力。开展城镇住宅抗震性能排查,摸清地震灾害易发区未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能力不足的城镇住宅底数,建立城镇住宅抗震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实施方案,指导地震灾害易发区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机制,有计划、分步骤实施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在地震灾害易发区学校、医院推广应用减震隔震技术。研究完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等相关规章制度,提高抗震防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


陕建质发〔2019〕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省安委会2019年2月份月度会议要求,推进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促进扬尘防治各项工作落实,省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综合督查。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3月11日至3月31日,具体到达各地市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质量

  1.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2.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情况;

  3.中央脱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扶贫工程质量监管不严问题整改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

  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3.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情况。

  (三)施工扬尘防治

  1.对各地市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考核;

  2.抽查在建工程项目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省厅成立三个综合督查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督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效果。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督查检查顺利进行。各地市住建部门要确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并于3月8日前将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厅工程质量安全处。

  (三)督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5日


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建质发〔2019〕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2019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2019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年度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2019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5日


附件:2019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下页)


2019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按照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建筑施工质量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省质量强省推进委员会《推动高质量发展2019年行动计划》,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不断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监管,增强企业自律意识、精品意识,推动全省建筑施工质量不断提升。一是持续开展三年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强化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管,夯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的监督检查,促进工程质量提升;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增强全员质量意识;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二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基础建设。组织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传培训,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要求,对执行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激励,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三是不断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等情况。督促企业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工程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规范化管理,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切实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一是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和安全事故查处问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加大对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抽查检查力度,切实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落实制度不严格、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三是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和项目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确保考评结果准确反映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考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积极研究解决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效,推动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四是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核查,加强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控,不断强化风险预控措施,提升关键节点管控水平,强化风险控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五是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六是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与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接,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促进业务协同与流程优化,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发挥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的作用。

三、大力推进施工扬尘综合管控,提高扬尘治理工作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指示精神,积极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综合管控,促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扬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夯实工作责任。把扬尘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彻“预控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方针,将每一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确保扬尘治理任务高标准完成。不断增强扬尘防治自觉性,切实提高扬尘治理工作实效;强化动态监控,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常态化管理。坚持日常管理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制度,把扬尘治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纳入文明工地评选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加大巡查督查力度,督促所有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确保全省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三是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加大检查巡查和执法处罚力度,始终保持对扬尘治理的高压态势,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尘降尘措施。对施工扬尘治理不到位、措施落实不严格的企业和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并在文明工地评选时实行一票否决。

四、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持之以恒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将开展省级文明工地评选、创建优质工程“长安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等创先争优活动贯穿年度各项工作之中,引领企业树立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工程质量提升、安全专项治理和施工扬尘防治等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二是突出企业主体。把各项创建活动作为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提升企业社会知名度的具体措施,不断激发企业创优内在动力,促使企业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学习借鉴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好做法、好经验,突出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牢工程质量安全基础。三是注重样板示范。组织文明工地示范观摩,引导企业建好用好质量样板区和安全体验区,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样板图片展示区、实体样板展示区、安全模拟体验区,制作使用标准化、工具式、可周转的安全防护和扬尘防治设施,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管理和扬尘治理水平。四是完善制度机制。修改完善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调整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指导思想和目标,把创建对象由单个工程项目向城市区域性群体工程转变,由地上向地下延伸,范围扩展到城市轨道交通施工项目和城市管廊建设项目,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9〕106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8年末,接连发生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和北京交通大学“12•26”较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按照省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发〔2016〕88号)安排,组织开展深化提升,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综合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治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燃气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和重大危险源台账,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二)加强公用设施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加氯间的安防监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等。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443号)要求,规范化粪池清掏作业,落实安全作业基本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严格化粪池检查和清淤作业。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在市政设施抢修等工作中,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所使用的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城市绿化使用肥料和农药的安全管理,提倡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无危害肥料,确需使用硝酸铵和氧乐果等危险化学品,须按实际需求通过正规渠道购置,不得超量囤积。做好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记录和监管,严防泄露、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高毒和剧毒的农药。

  (四)强化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乙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2017年专项行动以来综合治理阶段性成果,将支撑材料和阶段性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及附件2,电子版一并报送),于2019年3月13日、6月13日、9月13日前报厅工程质量安全处,11月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系,并于3月13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12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力做好保安全、保稳定工作意义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持续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2.突出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的监管,加强对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核实、盾构施工的监管。

  3.推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构建全员参与、各岗位覆盖和全过程衔接的责任体系,明确管理措施,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

  1.严格做好事故查处工作。我部负责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较大事故查处主体责任,并督促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一般事故的查处力度。事故发生后,各地要及时印发通报并上网公开,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2.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发生事故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阅资料、现场试验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形成包含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事故完整档案。

  3.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处罚,抓紧提出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处罚意见。做好跨地区处罚协调联动,及时将处罚建议转送发证机关处理。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实施约谈,及时研究改进工作。

  (三)改革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研究出台建筑施工安全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放管服”总体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对发生事故企业精准处罚。创新安全监管检查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2.加快建设并发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作用。推动施工安全实现“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促进监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加强监管数据综合利用,积极发挥大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作用。

  3.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出台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提高监管业务规范化水平,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提高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企业施工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健全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增强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施工安全工作主动性。

  2.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开展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评估,并加强评估结果使用。规范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效能,实行差别化监管,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3.坚持系统治理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施工安全工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智力支撑和政策咨询的重要作用,促进施工安全工作创新发展。发挥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三、有关要求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再部署再动员,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加强对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3日




 


发布时间:2019.07.18 | 来源:陕西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查看次数: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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