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
陕建质发〔2019〕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省安委会2019年2月份月度会议要求,推进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促进扬尘防治各项工作落实,省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综合督查。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3月11日至3月31日,具体到达各地市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质量
1.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2.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情况;
3.中央脱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扶贫工程质量监管不严问题整改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
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3.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情况。
(三)施工扬尘防治
1.对各地市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考核;
2.抽查在建工程项目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省厅成立三个综合督查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督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效果。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督查检查顺利进行。各地市住建部门要确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并于3月8日前将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厅工程质量安全处。
(三)督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5日 发布时间:2019.07.18 | 来源:陕西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查看次数:2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