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陕西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陕建发〔2015〕18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相关要求,决定取消陕西省监理工程师作为职业资格的认定,并停止监理工程师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陕西省监理工程师作为建设行业培训水平的认可,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从事监理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3日 发布时间:2015.09.02 | 来源:陕西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查看次数:1910 |